8月31日上午,潍坊中院公然开庭审理潍坊市知识产权局原二级调研员孙成华受贿一案。本案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贤臣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曦出庭支持公诉。本案是市监察委建立以来移送审查起诉的首起案件,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中院特约监视员、被告人眷属、媒体记者等共计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孙成华使用担任寿光市侯镇党委书记、寿光市委常委、寿光市羊口镇党委书记、寿光滨海(羊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大地盐化团体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崔本贤等10家单元或小我私家在盐田置换、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资助,本人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或小我私家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7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成华身为国家事情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庞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和驾驭下,法庭观察、举证、质证、辩说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庭审全程重点突出、法式规范、顺畅有序。
整个庭审运动历时三个小时,因该案案情重大、庞大,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举行宣判。微信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爱游戏app官方下载-www.cnlangli.com